春兴精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0:34:41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4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
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1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中有
4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 5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宇,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汇鸿集团(600981.SH)、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风范股份(601700.SH)、维维股份(6003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1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1 年;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金正大(002470.SZ)等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中天科技(600522.SH)、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股份(601700.SH)、远程股份(002692.SZ)、围海股份(002586.SZ)等 5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综合情况
确定。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26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205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审计费用总额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意见:经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所述,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