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7:27:19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8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886,15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86,15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5 月 8 日。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86,156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2、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宗楼、陈小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3、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公告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
期间通过企业微信公告、现场张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满 10 天。
5、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公告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独立董事于成永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4 年 3 月 23 日,公司公告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公告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8、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建议以 2024 年 4 月 17 日为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6.7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2.07 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10、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建议以 2025 年 3 月 12 日为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同意公司因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对预留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以 4.5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2.9717 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12、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86,156 股。
13、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在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
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86,156
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激励 授予后本激励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对象人数 计划股票剩余
数量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 2024 年 4 月 17 日 6.77 元/股 332.07 万股 39 人 58.60 万股
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 2025 年 3 月 12 日 4.58 元/股 82.9717 万股 25 人 0 股
留授予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售。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7 月 9 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
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2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届满可申请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8,280股增加至1,886,156
股。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4 月 17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5年 4 月 17 日届满。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符合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