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4-29 17:25:59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5)第 0659 号
致: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吕荣律师、李卉律师(以下简称“六和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六和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六和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六和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提前 20 日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二)14:00 在杭州市滨江
区长河街道建业路 576 号热威总部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楼冠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会议审议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0,00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296%。
(二)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16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37,7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4%。
(三)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 16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360,638,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880%。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前述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六和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及决议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六和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议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530,5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 ;反对 8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530,4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 ;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530,2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 ;反对 8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530,4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 ;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531,3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 ;反对 8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 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535,4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5% ;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5,4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3.9201%;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4.0267%;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532%。
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529,5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 ;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9,5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9954%;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4.2148%;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898%。
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529,6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 ;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535,4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5% ;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5,4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3.9201%;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4.0267%;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532%。
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534,6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 ;反对 8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535,2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 ;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5,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3.8888%;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3.9797%;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315%。
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535,8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