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7:22:3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928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 1-12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928 号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东宝)《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通化东宝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通化东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通化东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德皓核字[2025]00000928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通化东宝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通化东宝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通化东宝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通化东宝 2024 年年度报告
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惠增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幻彤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18 号文批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5,726,9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68 元,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40,979,911.68 元,扣除承销费用 19,948,774.1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21,031,137.55 元,已
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55,726.98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7,675,410.57 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第 1126 号)。
公 司 2024 年 度 实 际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32,807,978.95 元 , 累 计 已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011,234,324.49 元。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本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 65,416,842.03 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全部转出至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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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东宝丽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等五家银行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你的(上海)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市久事复兴大厦支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
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 年 8 月,你的(上海)医
疗咨询有限公司依法清算注销,四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6 月、7 月依法清算注销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
化分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丽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上述四家银行、保荐机构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2025 年 2 月,公司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
注销手续,同时将注销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至此,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
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全部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08060205290010551 2024 年 12 月末将余额全部转
限公司通化县支行 91 437,185,492.09 0.00 至基本账户;2025 年 2 月已
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07641001040010848 98,470,974.32 0.00 2022 年 7 月已注销
限公司通化县支行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 0401011000088888 88,256,985.04 0.00 2022 年 6 月已注销
司通化新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58835863720 189,865,686.88 0.00 2022 年 6 月已注销
司通化东宝丽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2050164863800000 203,896,272.24 0.00 2022 年 5 月已注销
限公司通化分行 049
合 计 1,017,675,410.57 0.00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自筹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30,787,749.82 元,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