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海立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6:21:57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开展各项工作,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2024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位委员为独立董事谷峰先生、王玉女士、马钧先生和董事童丽萍女士、丁国良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谷峰先生。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成员过半数。
2025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童丽萍女士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经审议提名钱益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接替童丽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4月11日,上述事项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如下9次会议:
1、2024年3月26日,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已出具2023年度财务审计初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普华永道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普华永道年审会计师提交了对2023年年报财务审计初步结果的说明;董事审阅了上述报告及经初步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对普华永道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未表示异议,要求普华永道按工作安排推进年度审计工作及出具审计报告。
2、2024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五次会议,会议听取了普华永道年审会计师关于海立股份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报告。经审议通过了《2023年审计内控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
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后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予以披露;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暨财务会计报告》《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的执行情况报告》《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的报告。
3、2024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说明》,同意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审阅了《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内控工作报告》。
4、2024年8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上半年度财务决算暨财务会计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并审阅了《2024年上半年度内控检查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2024年9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同意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启动改聘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
6、2024年10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2024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决算暨财务会计报告》,同意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审阅了《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内控工作报告》。
8、2024年11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9、2024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年审会计师召开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沟通会,听取年审会计师财务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和预审情况说明,并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年报相关会议的时间安排》《关于启动2025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核,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在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普华永道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领域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对其执行年度审计业务及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评价。普华永道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具备实施该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能力和资格证书,声明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普华永道按照审计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并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讨论及沟通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要求年审会计师重点关注商誉减值评估的方法及参数、各公司资产负债及流动性情况、应收款风险等,并请会计师对整体经济形势及行业情况进行深层次分析,对公司未来发展提出更多专业的管理建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就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全覆盖和综合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专业建议,包括建议制定中长期内控管理体系规划,将内控标准、要素和管理要求全面覆盖到集团各业务板块及子公司,建议风控管理工作要重视做好风险评估,强化子公司经营层风险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各子公司尤其海外子公司定期开展全面风险评估,将"自下而上"的风险识别评估与"自上而下"的管控要求相结合,共同筑牢防控风险、保障发展的坚固防线。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普华永道开展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之前,审计委员会已先行审阅了公司自行编制完成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说明,形成了初步的审阅意见。在普华永道已出具2023年度财务审计初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普华永道进行了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审阅了普华永道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对2023年年报财务审计初步结果的说明及经初步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对普华永道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未表示异议,要求普华永道按工作安排推进年度审计工作及出具审计报告。在普华永道提交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的汇报,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做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控制监督的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并提出指导意见,与普华永道就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进行沟通,在普华永道提交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经沟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协调推动年度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重点关注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充分的沟通,在年度财务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通过良好的协调及沟通,协调推动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在财务信息审核及披露、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评估及沟通协调、内部审计工作引领及指导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质效、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作出重要努力。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坚守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