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3:22:00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曾用名:海南海
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于 1992 年 11 月 2 日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琼股办字[1992]37 号文批准,由原海南省海德涤纶厂改组设立为规范化股份有限公
司。1992 年 12 月 30 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
13,500.00 万元。1993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16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万股,并于 1994 年
5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95 号《关于核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9,096.4777 万股,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在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至 44,216.4777 万股。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4,216.4777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8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分红后总股
本增至 64,113.8926 万股。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4,113.892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47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92,965.1442 万股。2023 年 5 月 16 日公
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以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2,965.144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6.14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分红后
总股本增至 134,799.459 万股。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134,799.459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2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95,459.2155 万股。
截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95,459.2155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
195,459.2155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0128947X0;法定代表人:王广
西;公司注册地址:海口市海德路 5 号。
公司经营范围:资本运作及管理;投融资研究、咨询;企业重组、并购经营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
2016 年 7 月 1 日,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藏政函【2016】97 号《西藏自治区人民
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徳资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在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
梧新区分局登记设立。其经营范围为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
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
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
目评估。
2016 年 10 月 8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银监办便函【2016】1692 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山西省、西藏自治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
的通知》,自此通知印发之日起,金融企业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不
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批量转让不良资产。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广西先生。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无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详见本附注三、(十九)收入。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
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
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
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
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
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
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
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
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
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
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