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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剑)

公告时间:2025-04-29 00:50:48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李剑)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剑,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大鹏证券项目经理;
2001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04 年 11 月至 2018 年 5 月历任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
研员;2019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国新控股(上海)有限公司职员;2021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任国风投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次。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
以现场方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次
期应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姓名 职务 式出席次 方式出 未亲自出席会
出席 次数 数
数 席次数 议
次数
独立
李剑 5 4 1 0 0 否
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共组织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
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22 日组织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1 项议案,即审计委员会《2024 年年度审计计划》。
(2)2024 年 4 月 26 日组织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10 项议案,即《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续聘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计部2023 年度工作报告》。
(3)2024 年 6 月 28 日组织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2024 年 8 月 15 日组织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5)2024 年 10 月 28 日组织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4 年 12 月 23 日组织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积极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主任委员职责。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门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6 月 11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其中,子议案为《提名王钲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SHENGGUI LIU(刘胜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沈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其中,子议案为《提名李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志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变
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2024 年 6 月 28 日,参加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其中子议案为:《关于聘任杜云波先生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张晓勇先生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侯宁宁先生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认真行使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各项权利,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管理水平。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共参与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
门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4 月 26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3 项议案,即《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2023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本人参与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6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内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要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属于会计专业人士,会计相关知识和经验丰富。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和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公司事项的审计进度,并对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2023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查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机会,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也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履职:1、主动查阅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2、通过座谈、电话、视频、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就关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累计达 21 天。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如实反馈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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