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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拓机械: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3:05:28

证券代码:873706 证券简称:铁拓机械 公告编号:2025-014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 120,834,848.9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2,405,245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8,481,049.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
对。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要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状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4、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时,公司每年应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
(2)截至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

(4)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3、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
具有促进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现金流状况、股本规模及扩张速度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可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至少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独立董事应对股利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八)未分配利润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提高研发实力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九)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一、为了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的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如下:
公司出具《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将严格执行本公司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并上市而制作的《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若本公司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公司未执行该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希仁出具《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1、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并上市而制定的《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若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后,本人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会中以本人实际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3、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若本人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本人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
(2)若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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