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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2:43:3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5)2700282 号
目 录

一、 审计报告 ...... 1
二、 已审财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

2、 合并利润表 ...... 3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 4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5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7
6、 母公司利润表 ...... 9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10

8、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

9、 财务报表附注 ...... 1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经中国人民银行银
复(1995)417 号文批复,于 1996 年 5 月 2 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5,700 万元。
2000 年 3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0)43 号
《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核准,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82,500 万元。2006 年 4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6)75 号《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核准,
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92,500 万元。2007 年 4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87 号《关于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增资扩股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将部分股东认购的 64,200 万元次
级债转增实收资本,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 156,700 万元。2007 年 12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
构字(2007)342 号《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核准,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06,700 万元。
2014 年 11 月 15 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股东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长城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长城证券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后
的净资产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06,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 4 月 17 日整体变更设立为本公司,并领取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44030110287069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 年 10 月 27 日,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决议[长证股字(2015)第 2 号、第 4 号及第 5 号],由华
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16 位股东对本公司增资,此次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79,306.48 万元。
2018 年 9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808 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0,340,536 股。2018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首发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简称“长城证券”,
股票代码:002939。首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 310,340.5351 万元。
2022 年 8 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6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31,021,605
股。2022 年 8 月 22 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
本增至 403,442.6956 万元。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31912U,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
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等地共有 111 家证券营业部,16 家分公
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共有五家控股一级子公司,分别为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0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
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根据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本集团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公司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本集团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和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一项资产确认为商誉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
本报告书共 130 页第15页
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并按照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6.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6.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其中,本集团享有现时权利使本集团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本集团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本集团自被投资方取得的回报可能会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视为享有可变回报;本集团以主要责任人身份行使决策权的,视为本集团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
本集团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本集团享有的权利是否使本集团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本集团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本集团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集团与其他方的关系等。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6.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子公司的合并起始于本集团获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终止于本集团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
对于本集团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丧失控制权的日期)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自购买日(取得控制权的日期)起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厘定。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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