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红珊)
公告时间:2025-04-28 22:43:3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红珊)
2024 年,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了每个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红珊,1967 年 7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89 年
8 月至 2009 年 10 月,就职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花旗银行深圳分
行、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和新加坡分行、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北
京分行;2009 年 11 月至 2022 年 7 月,历任标普全球大中华区业务董事总经理、
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秘书长;2024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千悦公益基金会
理事长;2025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国际公益学院院长。2024 年 6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其中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的会议
4 次,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 7 次;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了
会议材料,对决策事项作出判断时,未受公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个人的影响。本人自 2024 年 6 月起履职后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 表决 本年应出席 实际出席股
席董事会 次数 次数(含视频、 次数 情况 股东大会次 东大会次数
会议次数 电话等方式) 数
陈红珊 7 1 6 0 均同意 1 1
(二)本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以及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委员。
2.2024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11 次,召开董事会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自 2024 年 6 月起履职后的具体参会情况
如下:
董事会专门 参加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委员会名称 议次数
2024 年 6 月 28 日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11 日 关于核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的
议案
2024 年 8 月 16 日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薪酬考核与 5 关于修订公司《高管人员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激
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1.关于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效益奖金总额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26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效益奖金分配
日 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方案及 2024 年
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8 关于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更名及修订委员会
战略发展与 日 工作细则的议案
ESG 委员会 2 2024 年 12 月 23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
日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自 2024 年 6 月起履职后
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 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2024 年 8 月 16 日 报告的议案
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没有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 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自 2024 年 6 月起履职并作为独立董事列席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范围、识 别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识别的重大交易类别和重大披露流程及审计策略等方面 进行了沟通,严格监督及评估年度审计工作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并提出 相应的工作要求,督促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推进。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度,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积极
把握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机会,接受中小股东的咨询,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与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前往公司江苏分公司调研等方式 到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全面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重点对公司的管理现状、内控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监督 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执行及其有效性,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本年度,本人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日。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指定董事会办公
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过多种方式或渠道向本人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及时提供本人履职所需的材料,积极组织或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工作,确保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通畅,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公司于 2024 年 8 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4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三)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拟聘财务负责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于 2024 年 6 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本人认为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2.公司于 2024 年 8 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
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的议案》,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管人员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了规范、健全、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召开的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