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2:37:56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335 号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利尔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利尔达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利尔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利尔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利尔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利尔达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印发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77 万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385.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
荐费用 638.50 万元(总承销及保荐费用为 1,138.50 万元,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 500.00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0,746.5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于 2023 年 2 月 9 日、2023 年 3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
计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172.51 万元及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500.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73.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2 号、天健验〔2023〕10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073.99
项目投入 B1 9,073.9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7.97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02
项目投入 D1=B1+C1 9,073.9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7.9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7.9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7.99[注]
差异 G=E-F
[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27.99 万元(均系募集资金
利息)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账户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1065930013001006492 已注销
杭州丰潭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1040160022503422 已注销
学院路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5110078801300003349 已注销
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合 计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投向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无
[注 1] 该项目分步建设,陆续投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完全达到预期效益
[注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