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2:08:55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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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3200 号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 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阿特斯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
编制专项报告是阿特斯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 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 漏。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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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 s ati 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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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3200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 获取 与专 项报 告是否在所 有重 大方面按 照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阿特斯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阿特斯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阿特斯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 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1,058,824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575.29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发行费用共计27,792.86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募集资金净额为572,782.43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
字第 2300801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7 月 8 日全额
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 81,158,500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622,217,324 股,公司总股本由 3,607,058,824 股增加至 3,688,217,324 股。获授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 90,085.94 万元划付给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11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833 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2,217,324 股,新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690,661.2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7,815.7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62,845.46 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616,440.31 万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 52,315.3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90,661.23
减:直接扣除的承销保荐费用金额 16,981.13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673,680.10
减:其他发行费用 9,446.87
募集资金净额注1 664,233.22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27,442.19
减:置换前期投入金额 252,557.81
减:2023年度募集账户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金额 120,000.00
减:2023年度募集账户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金额 78,850.00
减:2024年度募集账户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金额 77,449.95
减:2024年度募集账户用于股票回购注2 56,6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