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众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公告时间:2025-04-28 21:45:28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 5 月 18 日 15:00—2025 年 5 月 19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3690 捷众科技 2025 年 5 月 12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捷众科技工业园 3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6)。
审议《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630 万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4.00 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运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望望先生、江乾坤先生、陈红岩先生、蔡家楣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分别就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出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陈红岩)》(公告编号:2025-014)、《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江乾坤)》(公告编号:2025-015)、《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望望已离任)》(公告编号:2025-016)、《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蔡家楣)》(公告编号:2025-017)。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结合 2024 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实际情况和后续发展计划,公司制定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审议《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审计说明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审计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审计说明》。
审议《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及融资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度公司实际薪酬情况,结合地区、行业薪酬水平,2025 年拟确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董事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和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关于独立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6 万元/年(含税)。
(3)关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 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4)其他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 2024 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交《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度公司实际薪酬情况,结合地区、行业薪酬水平,2025 年拟确
定监事薪酬方案,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和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二);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凭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人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
3、法定代表人代表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办理登记。
4、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授权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出席者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
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捷众科技工业园 3 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575-85746178
(二)会议费用: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