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模生物: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4-28 20:45:5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案号:01F20221584
致: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模生物”)的委托,担任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作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声明事项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财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三、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法律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单位或人士承担。
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作废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所、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南模生物/公司 指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考核管理办法》 指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次作废 指 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
订)》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2023 年 8 月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 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正 文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履行了如下批准和授权:
(一)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
董事邵正中先生作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2 年 5 月 4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4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五)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上市后至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开披露前(即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首次公开披露时
公司上市不足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5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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