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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专元)

公告时间:2025-04-28 20:22:5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专元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专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
历,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无锡市电容器四厂财务部部长、无锡市凌河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公司审计主管、会计部部长助理、子公司财务经理等职,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部长。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及表决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及相关决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了谨慎、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会 1 次,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9 次,其中 5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出 席 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董 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加会议
李专元 6 6 0 0 否
2、股东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 报 告 期 出 席 次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应 参 加 股 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数 加会议
李专元 1 1 0 0 否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
战略委员会 2 —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对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资金 部、审计部、外部审计师等进行交流与沟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提名董事会秘书进行审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及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2024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积极进行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日常审计工作汇报并进行指导;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到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十五个工作日,现场出席了 2024 年
度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
列席了公司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4 年半年
度业绩说明会、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重要会议。本人通过现场会面、电话及线上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能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此外,本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讨论,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2024 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保证中小股东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获得公司信息。
同时本人也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 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丰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徐鸿皓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会前,本人对拟提名徐鸿皓先生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徐鸿皓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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