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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滨

公告时间:2025-04-28 20:21:42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武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武滨,1960 年 6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高级咨询师、执业药师。
2012 年 4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2018 年 7 月至今先
后担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医药物资协会高级顾问。曾任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维康药业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本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
职期间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出席次 现场出席参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数 加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6 6 2 4 0 0 否 2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出席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出席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现
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及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审核,确认上述人员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丧失相关任职资格的情形。
2024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
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4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交易预计的议案》
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 2024 年 4 月 21 日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
议 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同意
专项说明》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有关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6、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调研走访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多次与经营层及相关人员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 2024年度与关联方浙江顺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 万元。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人同意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2、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本人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基于公司年度营业收入、业绩指标达成情况而制定的,公司薪酬水平科学、合理,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的绩效管理,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经资格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
2024 年 4 月、12 月,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员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本人高度重视并联系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组织召开专门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公司实控人、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向公司及董事会提出本人的意见建议。督促公司就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及收入确认等问题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未来,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同时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武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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