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17:55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5-027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75.694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012 元/股
根据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裕能”)《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1,514.50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5,725.307 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拟授予总量不超过 1,238.2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5,725.307 万股的 1.6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1.76%;预留 276.29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5,725.307万股的 0.3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24%。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17.43 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28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授予总 占目前股本总
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谭新乔 董事长 121.988 8.055% 0.161%
赵怀球 董事、总经理 36.597 2.416% 0.048%
汪咏梅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 33.547 2.215% 0.044%
董事会秘书
周守红 副总经理 30.497 2.014% 0.040%
陈质斌 副总经理 27.447 1.812% 0.036%
梁凯 副总经理 27.447 1.812% 0.036%
王洁 财务总监 27.447 1.812% 0.036%
李新赞 副总经理 27.447 1.812% 0.036%
李洪辉 副总经理 27.447 1.812% 0.036%
周智慧 副总经理 24.398 1.611% 0.032%
核心骨干人员(共 278 人) 853.948 56.385% 1.128%
预留 276.296 18.243% 0.365%
合计 1,514.506 100.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①外籍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5%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5%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3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 3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各归属期考核目标完成度(A、B)及公司层
面可归属比例(M)
第一个 以 2023 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 1、当 A≥100%时,M=100%;
归属期 为基数,2024 年磷酸盐正极材料
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25%。 2、当 A<100%时,M=0。
以 2023 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 1、当 A≥100%且 B≥100%时,M=100%;
第二个 为基数,2025 年磷酸盐正极材料 2、当 100%>A≥90%且 B≥90%时,M=90%;
归属期 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35%,且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 亿元。 3、当 A≥90%且 100%>B≥90%时,M=90%;
以 2023 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 4、当 90%>A≥80%且 B≥80%时,M=80%;
第三个 为基数,2026 年磷酸盐正极材料 5、当 A≥80%且 90%>B≥80%时,M=80%;
归属期 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50%,且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 亿元。 6、当 A<80%或 B<80%时,M=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注 2: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为磷酸铁锂销售量和磷酸锰铁锂销售量的合计值。
注 3:考核目标完成度 A=考核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实际增长率/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目标增长率,考核目标完成度 B=考核年净利润实际完成值/考核年净利润目标值,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各归属期考核目标完成度(A、B)及公司层面
可归属比例(M)
以 2023 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 1、当 A≥100%且 B≥100%时,M=100%;
第一个 量为基数,2025 年磷酸盐正极材 2、当 100%>A≥90%且 B≥90%时,M=90%;
归属期 料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35%,且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 亿元。 3、当 A≥90%且 100%>B≥90%时,M=90%;
以 2023 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 4、当 90%>A≥80%且 B≥80%时,M=80%;
第二个 量为基数,2026 年磷酸盐正极材 5、当 A≥80%且 90%>B≥80%时,M=80%;
归属期 料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50%,且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 亿元。 6、当 A<80%或 B<80%时,M=0%。
公司层面实际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公司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结果确定实际可归属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结果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