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宇佳)
公告时间:2025-04-28 20:00:33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张宇佳始终秉持专业、审慎、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严格依照《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
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积极参与议题讨论与决策,在重大事项表决中独立发表专业意见,促进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宇佳:女,1983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MBA。2009 年 12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北京市百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018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兼任北京普凡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起任公司第十二届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具体参与情况
如下表所示:
董事会召开次数 6 股东大会 1
召开次数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 亲自出 现场参 通讯表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次数
席次数 会次数 决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张宇佳 6 3 3 0 0 否 1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2024 年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已准时出席。在面对各项议案时,本人始终秉持
独立、客观、审慎的专业态度,深入剖析、全面考量,依据自身专业判断,郑重
行使表决权。
(二)与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的定期会议,与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
计人员配备及工作安排等情况,通过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掌
握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在定期报告审议、披露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
告财务数据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中小
股东对公司的意见。耐心解答他们的问题,与中小股东保持良好、顺畅的沟通。
同时,本人还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履职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会议的时间到公
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会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和信息、会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建议。
日常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情况,积极发挥在法律方面的专业特长,依托执业经验,针对公司相关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会前及时提供所需的各项资料和信息,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实并及时回复询问,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一直予以高度重视,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也一直高度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债务化解的进展情况。2024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各方沟通,督促各方切实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并要求公司后续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减少和降低对外担保余额及比例,规避和防范潜在风险;要求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都必须提供反担保措施,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避免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签订协议、向参股公司增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为上述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编制要求,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增补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管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增补了非独立董事、聘任了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本人认为相关人员符合任职要求,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 年任期内,公司能够按照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工作,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有违反承诺的情形。未来,本人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报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本人认真学习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公司经营透明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公司经营、内控建设、对外担保等领域,积极建言献策,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本人始终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未发生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希望能够继续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关注公司三会治理、战略发展、对外担保等领域问题,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
告(张宇佳)》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张宇佳
202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