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晨丰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其东)
公告时间:2025-04-28 19:06:55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温其东)
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温其东先生,汉族,1982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永久
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7 年 3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中国照明电器
协会副秘书长;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
任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光亚照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首席研究员;2023 年 12 月至今兼任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低
碳照明研究中心副主任;2024 年 6 月至今兼任国际照明商业联合会 CILCA 执行
会长;2024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温其东 4 4 0 0 否
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任职以来,本人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
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开始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再召
开股东大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四届董事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召集召开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照明业务专业人士,积极参加“走进上市公司”活动,同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地考察了上市公司照明业务生产基地,了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成果。根据现场考察结果,并结合本人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经验,本人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数条专业化建议,督促上市公司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现场会议的机会至公司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对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及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同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沟通交流,并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媒体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进行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询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到此次关联交易是由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格发生变化,需与特定对象丁闵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通过与其他独立董事的沟通讨论,本人认为此次关联交易能够巩固和发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优化资本结构、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整体上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中,就上述议案及其相关议案投出同意票。
除上述事项之外,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严谨地查验审核了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了上述报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未
发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通过查阅过往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保持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四届董事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通过查阅以往相关材料,本人还了解到,2024 年 3 月 1 日,经公司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洪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流程合法合规,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
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
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相关事项。经过查阅以往资料,本人了
解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应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各方面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的发展,持续关注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本人将努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温其东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