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01:03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2024 年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的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第三届监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 年 4 事会第二 7.《关于公司申请 2024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接受关
1 月 24 日 十三次会 联方担保的议案》
议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说明>
的议案》
9.《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员工借款管理规定>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2 2024 年 7 事会第二 案》
月 23 日 十四次会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股份总数的议案》
议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案》
2.《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三届监 4.《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3 2024 年 8 事会第二 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月 27 日 十五次会 就的议案》
议 5.《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
6.《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
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 年 9 第四届监 1.《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
4 月 13 日 事会第一 的议案》
次会议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4 年 10 第四届监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 月 29 日 事会第二 2.《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次会议
2024 年 12 第四届监 1.《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
6 月 24 日 事会第三 票期权的议案》
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情况的综合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内部控制运行、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
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状况良好,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财务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已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七)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内部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在 2025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确行使监事会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将会继续加强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对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情形,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