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8: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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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5001400033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5001400033 号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围海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4 年 11 月修订)》
(深证上〔2024〕1014 号)等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围海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深证上〔2024〕1014号)的规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13,850,06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69,999,995.81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458,999,995.81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273,850.06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7,726,145.7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 号)。实际支付上述外部费用10,273,850.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8,726,14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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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86,046.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29.93万元;2024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449.89万元,2024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2,495.8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36.60万元。
如三、(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用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 PPP项目(一标)”的募集资金本金已支付完毕。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于2023年6月26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1.88万元转入天台投资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7,652.83万元(包括实际已支付但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列支的发行费用741.39万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1)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含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合计7,217.10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六(一)、(二)之说明),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32,000.00万元(未能如期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六(三)之说明),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导致募集资金被划扣合计15,813.71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至(八)之说明),上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55,030.81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尚未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为40,030.81万元;(2)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24,000.00万元;(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622.0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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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针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围海本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150198513600000603 26,216.82 募集资金
宁波高新区支行 专户
围海本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01120029003050154 60,814.66 募集资金
宁波江东支行 专户
围海本部 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 831010101428888888 392,874.83 募集资金
专户
围海本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9550880026000900420 41,895.15 募集资金
高新支行 专户
建塘投资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150198513600000592 35,698,435.74 募集资金
宁波高新区支行 专户
围海本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3320020410120100097203 - 已注销
江东支行
建塘投资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94130155100000432 - 已注销
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天台投资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561006258018010126965 - 已注销
宁海支行
合 计 36,220,2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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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192,495.8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环保督查、设计变更等原因致工期顺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预计延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