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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黄溶冰)

公告时间:2025-04-28 18:27:4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2024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溶冰,男,197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
师,注册会计师,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2006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南京审计大学国际审计学院副教授、教授职位;2017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职位。2023 年 11 月至
今兼任浙江新时代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
会 9 次,股东大会 1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实际参加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黄溶冰 9 9 0 0 否 1
注: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
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 员会委员。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
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
生。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对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履行了独立 董事相关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2024年度主持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积极推进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信息进行审阅,并与 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 构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持续有效沟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时刻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 15 天。本人有效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与管理层的面对面交流,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调研,还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风险控制执行情况等,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的汇报,密切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变化,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密切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议案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业
务发展。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现象。
(二)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公司已建立并持续优化和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细致审查,
认为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认真审查,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述职人:黄溶冰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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