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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7:56:11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斌娟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财务预算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刚实现扭
亏为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1 票,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表决时,关联监事徐芳仪女士、林蔚伦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等事项;保证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现有厂区内投资“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 7.2 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保证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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