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8 17:35:38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章勇坚、濮德意、陆文才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章勇坚、濮德意、陆文才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