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8 17:02:5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科技”、
“公司”)
英文名称 DONGFENGELECTRONICTECHNOLOGYCO.,LTD.
证券简称 东风科技
证券代码 600081.SH
法定代表人 蔡士龙
股本 553,026,170 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新骏环路 88 号 13 幢 203 室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
研发;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车
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
池零配件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智
能控制系统集成;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
经营范围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
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能
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向原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1,067,214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 9.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6,934,582.26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251,091,688.67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23年8月10日对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XYZH/2023WHAS1B0346 号”验资报告。2023 年 8 月 24 日,
公司新增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注册批复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为保荐人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保荐人的现场检查等工作,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东风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东风科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尚未将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保荐人
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廖旭
年 月 日
龚远霄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