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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5年4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4-28 16:59:41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33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2025 年 4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时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风险处置原则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负责实施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证券部、计划企管部负责人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及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成员对风险,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设在财务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计划企管部、证券部、审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负责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监控和评估,并视出现的风险状况,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三条 对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主动了解相关业务情况,积极交流业务信息和监管动态,形成合力。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
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须取得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须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年报,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关联交易期间,在定期报告中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持续披露,每半年提交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若发现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且凭借其自身力量确实无法扭转时,如提前收回贷款、同业拆借等;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
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时;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应急处置程序启动后,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资金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资金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条 各类风险事件解决后,领导小组应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有关制度和预案,更好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中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应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活动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重新审议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业务的可行性。
第十二条 对于突发性存贷款等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贷款等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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