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6:49:43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沈辉先生、黄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沈辉先生、黄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