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6:49:15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410 号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松井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松井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松井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松井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松井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松井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9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4.48 元,
共计募集资金 686,152,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1,760,236.35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34,391,763.65 元,已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5,365,448.89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19,026,314.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19,026,314.76
项目投入 B1 345,453,777.3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4,009,701.62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B3 118,000,000.00
流动资金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手续费支出 B4 11,292.92
项目投入 C1 42,737,578.78
利息收入净额 C2 2,462,952.41
本期发生额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C3
手续费支出 C4 1,078.81
项目投入 D1=B1+C1 388,191,356.1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6,472,654.0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D3=B3+C3 118,000,000.00
手续费支出 D4=B4+C4 12,371.7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3-D4+D2 149,295,240.9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49,295,240.96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 731906780510301 11,926,851.36 一般户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220078801100000795 35,115,893.40 一般户
长沙高新科创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632038075 92,998,126.86 一般户
东塘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589875457421 1,189,360.23 一般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090078801300000743 273.56 一般户
长沙井湾子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 800000205617000001 8,064,735.55 一般户
合 计 149,295,240.9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06,191,356.10 元,具体使
用情况详见附件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665,385.8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41 号)。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916,706.66元和支付发行费用3,748,679.18元的自筹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