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6:04:43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
2024 年度
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460号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工申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上工申贝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上工申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工申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上工申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上工申贝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 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
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9 号文)核准,公司 2021 年 8 月向 8 名特定投资者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4,576,880 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 4.95 元,募集资金总额 814,655,55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17,654,990.98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7,000,565.02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ZA1538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05,510,191.17 元,募集资金余额
为 544,599,576.99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94,599,576.99 元,理财产品账户余
额 45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 目 累计金额(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814,655,556.00
扣除发行费用 17,654,990.98
募集资金净额 797,000,565.02
减:累计已使用金额 305,510,191.17
1、特种缝制设备及智能工作站技术改造项目 17,106,169.99
2、投资设立南翔研发与营销中心项目 35,892,443.12
3、特种缝制设备及智能工作站研发与营销项目 56,511,578.06
4、投资收购上海飞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 196,000,000.00
项 目 累计金额(单位:元)
其中: 上年度累计已使用金额 74,622,665.84
本年度累计已使用金额 230,887,525.33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53,119,315.72
减:手续费 10,112.58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544,599,576.99
其中:实际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94,599,576.99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450,000,000.00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 年 12 月修订)。根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天钥桥路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虹口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与上述银行或其上级机构及保荐
机构申万宏源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机
构及前述专户银行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别 余额(单位:元)
03399500040016699 募集资金专户 715,687.20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陆家嘴
募集资金专户通知
支行(注 1) 03399500040016699-6 12,000,000.00
存款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别 余额(单位:元)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 募集资金专户 57,675,8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