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8 16:02:47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行为,
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于一致。同时,运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构建稳定且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成公司整体利益与股东财富协同共进增长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市值管理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遵循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全方位优化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关键要素,持续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管理,明确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方式与方法、预警监控机制及禁止事项,确保市值管理科学和高效。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价值培育和价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也是一个持续性、常态化的管理行为,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
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
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
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
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公司的市
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共同
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与禁止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合理的现金分红是公司良好盈利能力的表现,可以提高股东的信心和满意度。公司应在充分享受资本市场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积极实施现金分红,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反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努力做到合法合规、及时高效、公正客观的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及市场环境变化,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回购、增持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定期监测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
对公司上述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并设定合理的预警情形,一旦触发预警,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
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