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权锡鉴)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6:3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权锡鉴)
作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全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权锡鉴:男,中国国籍,1961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
导师,2001 年入选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现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管理学会名誉会长、山东省比较管理学会及山东省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青岛市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及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查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参加了6次会议,均以现场形式参加,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1次,以现场列席参会。
2024年度,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1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6次;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1次。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工作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为便于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约为23天。通过考察、座谈,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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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3)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行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经营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公司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各项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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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王德全先生的简历和资料进行审查,认为:王德全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6)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本人认为: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本人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7)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过本人核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致力于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的沟通,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