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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雍君

公告时间:2025-04-26 03:25:50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王雍君
作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保持与管理层的密切沟通,高度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积极出席了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和讨论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王雍君:1962年生,中国国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994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0年至今先后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本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的16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3次。
2024年度,本人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2024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计主持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工作,与其他委员一起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4次。本人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本人到公司现场办公天数累计15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各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对本人提出的建议,公司积极予以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次审议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共同对外投标及合作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增加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增加对公司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下调对公司担保费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下调对公司借款利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事先审核了相关材料,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续聘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增补独立董事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蓝裕平
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拟任独立董事蓝裕平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上述拟任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债权重组事项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权重组的议案》;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权重组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债权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向任何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实施债权重组对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加快公司部分应收款项的收回,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同时将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出更多的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雍君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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