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先丽(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6 01:54:18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先丽(已离任)
本人作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2024
年 4 月 11 日起本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4 年 1 月至 4 月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方先丽,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72 年 9 月,中共党员。复旦
大学经济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与法律执业资格。曾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科科长、金桥项目组总经理助理、组干部部长助理、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资本运营部执行总监助理等职务,上海嘉合明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郑泰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嘉合明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青岛元通机械有限公司监事,云涧茶叙(上海)茶
文化有限公司监事,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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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方先丽 独立董事 数 次数 次数
2 2 0 0 1
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班子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做的陈述和报告,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 2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任命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召集召开了 1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提出建议,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出席了 1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和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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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的定期财务状况。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本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升了风险管理水平,并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公司经营管理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积极组织、狠抓落实、认真自查、及时整改,通过整改活动,公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九)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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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规范运作。
(十)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同时,公司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积极组合和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4 年 4 月,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
已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离任,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
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方先丽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