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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6 00:45:46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管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能够把控公司发展的方向,监督经营层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辅导和监督公司的运营管理。
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能够独立发表建议和意见,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和人员构成均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公
司各个职能部门和下属子公司都能够按照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保障了公司治理工作的良好开展。
2、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需求,通过招聘、培训、使用、考核、激励等措施有计划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具体表现有:明确岗位需求、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选聘优秀人才;为员工能更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切实投入岗位工作,公司设立的培训小组专门做定期培训,营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氛围,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考核制度,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执行,切实做到规划化管理;公司为保障所有劳动员工的合法利益,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公司正在逐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效地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实现自身价值。
3、社会责任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以为股东和债权人、为员工、为客户、为社会、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为己任,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促进生产的发展。
4、企业文化
通过多年的企业文化积淀,公司构建了一套较完整的企业文化体系,包括企业精神、企业作风、企业价值、方针政策、经营理念和拓展方针等内容。公司开展各种文化活动,积极宣传企业文化,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
5、财务和资金运作
公司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会计规章制度及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货币资金、资产采购、费用报销、重大投资等方面均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最大化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销售业务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建立了相应的销售架构,对相关岗位也制订了相应的工作职责,明确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各个岗位必须分工明确,并且按照销售的流程完成,例如:销售的前期谈判、合同的设立、审批与签订、销售发票的开具与管理、销售货款的确认等。
7、合同管理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确保公司经济活动交易安全,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规范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公司各级人员在对外签订和执行合同的行为过程中起到了约束与规范作用。
8、信息管理系统
(1)加强内部信息化建设
为提升公司规范化管理的水平,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公司在内部实施了信息化建设:
结合现有信息系统,从管理层面及业务层面进行规划设计;
实现规范化的信息传递、流程管理、数据集成等。
通过在公司内部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信息门户(OA、ERP),提高了公司的办公效率、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了与子公司之间的联系。
(2)财务信息系统的完善
截止到本报告期,公司拥有多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布局全国各地,为了便于对子公司财务的管理,公司确立了对子公司的财务信息管理模式:利用公司现有的财务软件系统,建立财务供应一体化,向各子公司提供财务软件的使用,服务器在母公司,子公司通过网络远程接入的办法来使用,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数据的管理。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B、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D、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陈融圣、曾忠诚、张高利、王景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27号)。上述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关财务资助事项、未披露关联交易、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正确等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指定了专项整改负责人、执行人,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并及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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