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洋)
公告时间:2025-04-26 00:16:46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谨慎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学历,长江商学院副教授。自 2020 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 360 鲁大师控股有限公司(H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西域智慧供应链(上海)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H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4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对于需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核,在会上明确发表意见,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有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提出可行性建议,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认真听取
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委员召开了 2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议案》,积极推动了公司落实和健全清晰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 ESG 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到公司及门店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还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积极关注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消费品牌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运用本人专业知识,着重在企业品牌塑造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给予公司意见和建议,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5 天,符合相关要求。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并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现金管理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本人积极进行核实,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报告期内参加了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培训,通过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用地的需求,增强公司实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无偿关联担保,可以促进该项目的顺利开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公司未发生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点关注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恪守独立性原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动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洋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