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四川长虹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颜锦江)
公告时间:2025-04-25 23:31:4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颜锦江)
2024 年度,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介
本人颜锦江,男,1973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四川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
业博士,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曾任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县委副书记(挂职)、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副教授、南洋理工大学彩虹访问学者、四川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总经理兼国家大学科技园总经理、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四川省新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大川合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市技术经理人协会理事长,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研究会副理事长,四川省数量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董事,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时,
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亲
自出席,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
事勤勉尽责义务。2024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以现场方式 以通讯方式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颜锦江 18 1 17 18 0 0 否
作为独立董事,对需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做到了预
先审阅、认真审核,并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从个人专业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和建
议。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保持密切、
充分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
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对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
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全部会议,共计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 7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不存在无故缺席的
情况。2024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企业管理、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业领域的特长,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各项关联交易议案,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听取了现
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董事会相关会议及业绩说明会、实地走访子公司、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管理、内控建设等多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换意见。同时,本人通过视频会议或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开展交流与沟通。
2024 年第一季度,本人实地走访了公司空调工厂、电视工厂等工业园区及电视、空调、冰箱等产品卖场,重点关注了产品创新、行业及企业文化、专利等方面,并对品牌展示、产品体验、销售及售后等板块提出了相关建议。
2024 年第二季度,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的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沪市主板智能家电集体业绩说明会暨公司现金分红说明会,与投资者、分析师及媒体代表进行了深度交流。
2024 年第三季度,本人会同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赴长虹华意、江西美菱、加西贝拉现场调研,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和深入沟通交流,从党建引领、经营业绩、人才发展、技术创新等方面多视角掌握了公司生产运营细节和治理现状。此外,本人还与公司下属财资类子公司负责人开展现场座谈交流,就其组织架构、风险控制、业务现状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探讨。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有利于本人作出客观独立判断。公司各重大事项均及时提交董事会相关会议审议,提前充分准备了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本人的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审计计划安排、审计进程、审计重点事项、审计结果等进行审议,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提问,广泛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在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时,审慎地站在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立场对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公司 2024 年度开展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正常的、合理的,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依法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4 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前述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对前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本人对《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议,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并同意将其作为年度报告的一部分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绩效年薪及业绩激励事宜的议案》,相关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前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依据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