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华泰联合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5 23:08:0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慕士”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对泰慕士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和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与分析、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子公司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包括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因素,是实施公司
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管理层领导下的经营团队,明确了权力决策机构与管理层之间的职责权限,确保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认真行使法定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确立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保证了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
(2)组织机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3)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底蕴。公司通过三十多年发展的积淀,秉承“诚信、责任、专业、创新”的价值观,以“智”造微笑产品,筑就绿色梦工厂,作为企业使命,以“成为服装品牌的最佳服务商”作为企业愿景。公司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在集团公司内的培育和宣传,积极组织各种活动进行推动,增强了员工及团队的凝聚力及归属感。
(4)人力资源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的发展建设,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状况,公
司已建立和实施了比较科学的人力资源聘任、培训、考核、晋升、工薪、离职等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和薪酬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实现合理匹配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企业竞争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制定了长远战略目标,同时辅以具体的经营目标和工作计划,并向全体员工传达。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建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对识别的公司可能遇到的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应对措施。
3、控制活动
为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
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制衡制度,通过权力、职责的划分,制定了各组成部分及其成员岗位责任制,以防止差错及舞弊行为的发生,按照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个人的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监督检查等。如某些会计职责的分工,往来账项的总账和明细账由不同的人员记录,出纳与会计不得兼任;将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分离;将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业务操作分离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
公司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要求交易执行应及时编制有关凭证并送交会计部门记录,已登账凭证应依序归档。在外部凭证的取得及审核方面,根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划分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相互审核制度,基本有效杜绝了不合格凭证流入企业内部。
(4)财产保全控制
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风险控制
制定了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对公司财务结构的确定、筹资结构的安排、筹资成本的估算和筹资的偿还计划等基本做到事先评估、事中监督、事后考核;对各种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都要作可行性研究并根据项目和金额大小确定审批权限,对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负面因素制定应对预案;建立了财务风险预警制度与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以加强对信用风险与合同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6)内部报告控制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整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保证重大信息得以有效传导,加强了决策机构与有关部门对重大信息的沟通与解决。
(7)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控制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变更、使用情况监督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并聘请外部审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在对外报告中予以披露,保证了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透明。
4、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公司赋予的职责。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体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建立了有效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取员工的职责履行情况,并与客户、监管部门和其他外部单位保持及时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为。
5、内部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同时,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
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就能及时获取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记录,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督机构的报告和建议,并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经营模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则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重大错报中的“重大”,涉及企业管理层确定的财务报告的重要性水平。公司所采取的重要性水平为依据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5%确定公司总体重要性水平,依据公司总体重要性水平的 75%确定公司执行重要性水平;依据公司总体重要性水平的 5%确定公司未更正错报重要性水平。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
A、重大缺陷 达到或者超过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5%。
B、重要缺陷 低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5%,但达到或超过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3.75%。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
C、一般缺陷 低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3.7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务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A、重大缺陷 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含)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B、重要缺陷 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含)及 500 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
C、一般缺陷 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3)一般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