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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彦军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5 22:46:07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 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15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彦军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崔彦军,在担任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安洁”)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人在新安洁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崔彦军,男,1969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2 月,就职于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任主管会计;
1996 年 2 月至 1997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任结算部主管;
1997 年 5 月至 1998 年 9 月,就职于金狮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任经营分析师;
1998 年 10 月至 2005 年 9 月,就职于中青旅尚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财务经
理;2005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1 月,就职于北京南北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2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任副总经理;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就职于北京恒达时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 年 2 月至今,就职于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
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 1 次,对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
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崔彦军 1 本人出席 同意 1 本人出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主要审议《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日期 议案内容 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 2024.3.26 《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次会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会议和现场工作情况如下表:
会议类别 会议届次 会议日期 工作内容 参加方式
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如下
第四届董事 议案:
董事会会议 会第十四次 2024.3.26 《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通讯
会议 《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出席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
2024 年第一 列席股东大会,关注股东审议 本人通讯
股东大会 次 临 时 股 东 2024.4.12 和表决如下议案: 出席
大会 《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
1、本人任职期间,审慎阅读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必要时向公司 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相关情况,获取充分的决策依据;会上积极参与 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会议之外,本人注重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和联系,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 情况,对于公司重要事项,如业绩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其它 涉及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事项,积极通过电话、网络会议了解或其它方式深入了解 公司董监高履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权益。
七、其他情况
1、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不存在提议聘请或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咨询机构的情况; 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离职说明
2024 年 3 月 25 日,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新安洁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独立董事之后生效,本人在新安洁公司的任
职结束。
特此报告。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彦军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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