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乳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2:16:29
证券代码:832786 证券简称:骑士乳业 公告编号:2025-024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发现 4 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告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
营业收入 >经审计营业收入 3%≤营业收入错报 <经审计营业收入
错报 的 5%,且绝对金额超 金额≤经审计营业 的 3%
过 1,000 万元 收入的 5%
净利润错 净利润错报金额> 经审计净利润的 5% 净利润错报金额<
报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净利润错报金额 经审计净利润的 5%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10%,且绝对金额超 ≤经审计净利润的
过 500 万元 10%
资产错报金额>经 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资产错报金额<经
资产错报 审计资产总额的 5%, 3%≤资产错报金额 审计资产总额的 3%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经审计资产总额
1,000 万元 的 5%
负债错报金额>经 经审计负债总额的 负债错报金额<经
负债错报 审计负债总额的 5%, 3%≤负债错报金额 审计负债总额的 3%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经审计负债总额
1,000 万元 的 5%
净资产错报金额> 经审计净资产的 3% 净资产错报金额<
净资产错 经审计净资产的 5%, ≤净资产错报金额 经审计净资产的 3%
报 且绝对金额超 1,000 ≤经审计净资产的
万元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公司控制环境失效;(2)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3)内控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错报;未遵循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应用会计政策;公司主要业务完全缺乏控制或控制体系失效。
一般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定性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1)缺乏重大集体决策程序;(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损失;(3)严重违反法律法规;(4)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大量流失;(5)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
改;(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个。具体的重大缺陷为:
缺陷1:存在超出合理套保范围的高风险投机行为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日及2024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3日公告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但对套保的标的、规模等未予明确,公司在实际的期货投资交易过程中,存在超出合理套保范围的高风险投机行为,实际执行的期货交易超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授权范围。
缺陷2:期货交易内部决策流程设置不合理
根据公司《期货、期权交易管理细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涌涛系管理委员会主要成员,但其本人未在期货交易审批决策流程中体现,对于具体操作执行的监督作用流于形式。同时,公司员工王国栋同时具有管理委员会成员以及期货操作小组组成人员的身份,存在执行与审批职责重叠,违反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缺陷3:未在相关规章制度中规定止损限额、止损处理流程
公司《期货、期权交易管理细则》未明确规定交易的止损限额、止损处理流程,导致在产生浮亏的情况下,出现风险敞口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缺陷4:未建立重大风险投资交易监督机制
公司对期货等高风险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情况未能建立对董事会及时有效的定期及临时汇报制度,未能有效建立内部监督防范机制,缺乏对高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的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监督与评价,从而导致无法及时识别、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
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结合公司管理需求,保证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断优化内控流程,及时整改内控缺陷,提高员工的内控意识,增强内控执行力度,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规范有效的内控支持。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