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威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华明)
公告时间:2025-04-25 20:35:17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陆华明先生,196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注册会计师。1984 年至 1987 年,任昆山石浦工业公司科员;1987 年至 1993 年,
任上海针织十一厂昆山联营厂财务科长;1993 年至 1997 年,任昆山昆港针织漂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997 年至 2002 年,任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主任;2003 年至今,任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2021 年至今,任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名称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陆华明 4 4 0 0 0 否 1
我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我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召集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次,积极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经营分析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积极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在公司各个定期报告披露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发表专业意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并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多次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会议资料的事前审阅,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募集资金、审计业务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2024 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经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信永中和具备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GDR 募资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经了解与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形。
(十)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 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自主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使得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决策,并到公司进行考察调研,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华明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