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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0:31:2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滔)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的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及经营指标的稳健运行,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的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朱滔,2012年12月至今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2021年6月至今,任暨南大学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2022 年 8 月至今任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讨论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议案。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的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议 数
朱滔 12 12 0 0 否 3
2024年度,除对应当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公司在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应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5 0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5 5 0
2024 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严格履行
相关职责。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
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
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
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4 年半
年度业绩说明会和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
(五)现场履职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结合实地考察、管理层经营汇报等多种方式,掌握公司内部控制及财
务状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及线上会议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交流,持续跟踪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及时提出专业建议,切实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准备会议材料,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充分的解释说明,对本人提出的改善建议能妥善的落实;同时,公司开通了通讯会议等接入方式,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在董事会召开前进行了事前核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独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提供了优秀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潘永乐先生因工作调动,辞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公司聘任王成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经审查,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本人勤勉尽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质量,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从专业角度帮助公司完善治理架构;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细则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能。
在本人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对此我表示由衷的感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滔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4月24日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瑛)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的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及经营指标的稳健运行,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的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瑛,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
年 8 月至今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6 月至今任阳普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讨论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议案。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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