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电子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9:48:25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 2025-028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
子城高科”)拟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因北京电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反担保金额以北京电控提供担保的金额为限,不超过人民
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此前,公司对北京电控为公司 2023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以北京电控提供担保的金额为限,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
本次担保为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关联人回避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七位董事中,关联董事齐战勇、张玉伟、宋立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投了赞成票。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助力电子城高科科技服务转型,保障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含 25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称“本次发行”)。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实现本次发行的信用增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拟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保证担保”)。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公司拟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北京电控为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电控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劲松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 A 区
注册资本 313,921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4 月 8 日
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
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
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
经营范围 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电控信用等级为 AAA。
(二)北京电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2,733,358.13 53,660,543.03
负债总额 27,666,513.31 27,953,722.32
净资产 25,066,844.82 25,706,820.72
项目 2023 年 1 月-12 月 2024 年 1 月-9 月
营业收入 21,300,679.67 17,203,706.32
净利润 433,325.65 361,128.35
注:表中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加净资产差异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北京电控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电控持有公司 45.49%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与《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
1、担保协议内容
北京电控将根据《担保协议》及出具的《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对本次发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电控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则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各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券到期时,如公司不能全额兑付债券本息,北京电控应主动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北京电控履行保证担保责任。
(2)担保费用
本次债券担保费率为本次债券拟发行面额的 1%/年。分期发行的,
担保费率为该期债券发行面额的 1%/年。
(3)保证期间
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发行之日起至债券履行期届满后 6 个月。若分期发行,北京电控就各期债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分别计算,分别为各期债券的发行首日至各期债券履行期届满后 6 个月止。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或者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保证期间向公司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北京电控免除保证担保责任。
(二)公司向北京电控提供的反担保
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公司拟根据《反担保协议》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同意将《反担保协议》附件《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作为反担保物向北京电控设定抵押。
(2)《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已经作为反担保的资产,在北京电控的保证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在未征得北京电控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不得自行进行处置。
就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的具体内容,以《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因此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
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顺利发行公司债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齐战勇先生、张玉伟先生、宋立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实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信用增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拟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公司因此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顺利发行公司债券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
为 204,761.64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2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 168,321.29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33%。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对公司发
行的公司债券“23 北电 01”、“23 北电 02”提供担保增信措施,公司就此分别向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 80,000.00万元和 170,0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