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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城:电子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9:48:25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 2025-027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经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高科”)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概况
(一)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可分期
发行。

(二)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五)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由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安排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九)配售规则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十)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一)拟挂牌转让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二)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十四)主承销商
拟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
(十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授权事宜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本次债券的发行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担保安排、发行方式、是否设计赎回、回售等相关条款及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债券挂牌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挂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挂牌、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的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7、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实现
本次发行的信用增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拟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保证担保”)。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公司拟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
为实现本次发行的信用增级,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北京电控签署附件中的《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协议》(以下称“《担保协议》”),申请北京电控出具《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函》(以下称“担保函”)。《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协议内容
北京电控将根据《担保协议》及出具的《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对本次发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电控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则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各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券到期时,如公司不能全额兑付债券本息,北京电控应主动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北京电控履行保证担保责任。

(2)担保费用
本次债券担保费率为本次债券拟发行面额的1%/年。分期发行的,担保费率为该期债券发行面额的 1%/年。
(3)保证期间
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发行之日起至债券履行期届满后 6 个月。若分期发行,北京电控就各期债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分别计算,分别为各期债券的发行首日至各期债券履行期届满后 6 个月止。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或者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保证期间向公司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北京电控免除保证担保责任。
2、公司向北京电控提供的反担保
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公司拟根据《反担保协议》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同意将《反担保协议》附件《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作为反担保物向北京电控设定抵押。
(2)《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已经作为反担保的资产,在北京电控的保证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在未征得北京电控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不得自行进行处置。
就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的具体内容,以《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三)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情况。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审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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