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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麻一萱)

公告时间:2025-04-25 19:36:11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麻一萱
我作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麻一萱先生,男,195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机车电传动专业,本科学历。1983 年 3 月至 1997 年 6 月,
任北京地铁运营公司车间主任、技术科长;1997 年 6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北京
地铁车辆一公司总工程师;2003 年 6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北京地铁车辆一公
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9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北京地铁四分公司副
总经理;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北京地铁京成地铁公司技术总监;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轨道交通学会专家;2024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及我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成员均未在本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我及我的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我于 2024 年 5 月开始担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缺席、未亲自出席
的情况。2024 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麻一萱 4 4 0 0 1 1
(二)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我分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我
准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严格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议每一项会议议
案和相关文件,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
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
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商誉等主题,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重视
并强调加强审计体系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
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职能,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
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沟通确定有
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
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
作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主动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有关培训,确保合规履职的同时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通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实地参观公司本部及北京子公司,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等与我保持长效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现场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与我进行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重点投资项目进度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严格要求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持续加大关联方穿透识别力度,健全关联方名录。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董事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张雪坚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
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40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21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 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麻一萱
2025 年 4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麻一萱(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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