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4-25 18:51:0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比依股份
股票代码:603215
2025年4月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须知......1
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
三、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4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4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经验证后方可参会。会议开始后,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的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股东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股东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事项。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1)。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5年5月8日13点30分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闻继望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出具股东会见证意见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比依集团及其余7名合伙人共同投资成立余姚云晖比依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8,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16%的份额,担任有限合伙人;比依集团拟认缴2,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4%的份额,担任有限合伙人;其余7名合伙人合计占合伙企业80%的份额,详见本公告“四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投资规模及出资比例”。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各合伙人在新兴产业发展前景方面的共识,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产业投资渠道,并为公司的多元化发展奠定基础,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牵头下,组建了包括浙江余姚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00%间接控股)、余姚市舜欣投资有限公司(系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间接控股,中意宁波生态园管理委员会等间接持股)在内的国资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并将借助管理人北京云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东台云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畅投资”)作为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合作成立私募基金。该私募基金将重点投资境内外具有前沿技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智能制造及与前述领域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链。
(四)本次交易属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
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523.81元,系控股股东比依集团向公司租赁办公场所产生的租金;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为2024年11月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吴江水控股的佛山匠依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佛山市锐依电器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400万元。公司前述两项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比依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比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551146487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0年4月22日
注册地: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闻继望
注册资本:2758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花卉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除上述关联关系及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外,公司与比依集团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比依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 北京云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52945358X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5年8月11日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锋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6层09A、10A号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 于2016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
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31453。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 东台云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畅
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YKK131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年3月24日
注册资本 11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云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台沿海经济区全民创业园6号楼326-2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经营范围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 浙江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