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8:10:59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 年度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基本要求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勇、独立董事沈江及董事付康 3 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勇同志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
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届次 参与人 议案
2024.01.18 2024年第1次 王勇(主任 1.《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审计委员会 委员)、沈 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第四届第 江、付康 2.《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次)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24.04.24 2024年第2次 王勇(主任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委员)、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第 江、付康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三次)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7《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08.28 2024年第3次 王勇(主任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委员)、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第四届第 江、付康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次)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10.28 2024年第4次 王勇(主任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委员)、沈
(第四届第 江、付康
五次)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1、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2023 年度报告审计组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并督促审计组按照审计准则、有关法规规定保质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审计组进场后,审计委员会通过加强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的持续沟通,确保审计组在约定时限内能执行完成所有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了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与大华会所友好协商,公司决定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先后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在审议相关议案前,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所未提出异议。
聘任天健会所后,为确保审计质量、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及时与拟任年审项目负责人就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 2024 年度年报与内控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
2、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所 2023 年度报告审计的审
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帮助公司加强防范风险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执行年审的会计师及其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入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所也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所具
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优良的执业记录,能很好地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持续指导
公司内审机构开展内审工作,并提出了加强内部审计有效监督、服务公司高质量长远发展的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针对性与成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相关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重点关注了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就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相关期间的财务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编制了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与大华会所沟通后,公司改聘天健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规定。天健会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在业界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与优良的执业记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所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因此同意改聘天健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感谢大华会所及项目团队在过去为公司提供的相关专业服务。
五、总体评价
2024 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基本要求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在监督和评估会计事务所工作、
审阅公司财务相关报告以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任期内,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的态度,强化责任意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能,敦促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行,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