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隆技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琳)
公告时间:2025-04-25 18:03:55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或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顾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
特种加工分会委员。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系讲师;
2006 年 8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副教授;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9 月在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工业工程系做访问学者;2011 年 10 月至
今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制造技术与装备自动化研究所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目前担任乐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本人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会议 3 次。会议出席及表
决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列席股
姓名 董事会 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投票表决情况 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对参加的董事会
顾琳 6 6 0 0 否 所审议的议案均 3
投同意票(除回
避表决外)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亲自出席各项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听取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的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担任职务并开展相应工作。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查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等事项。本人还参与多次涉及薪酬与考核、审计相关事宜的沟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年报审计工作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全体独立董事推举赵英敏女士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政策文件及行业动态信息,并就相关信息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环境、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财务情况进行沟通。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他会议,会议前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并确认会议流程以及是否需要补充会议材料;对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薪酬方案、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修订公司章程
等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在需要参与并投票表决的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在决策时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除回避表决外),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有关汇报,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内部控制工作报告,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听取和讨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审查情况报告,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宜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并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有力保障年报审计工作推进。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与公司的答复,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七)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外,本人多次现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等重要事项,并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交流,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并得到采纳,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日。现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董事长沟通,探讨公司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与管理层沟通定期报告编制进展,掌握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确保报告编制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公司员工结构、招聘流程及培训体系,提出扩宽招聘途径与提高招聘力度的建议,确保公司的人才管
理与培养策略契合未来发展方向,为公司储备充足的优质人才;实地考察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及时间进度节点,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实地考察公司生产车间,详细了解公司产品的制造过程与质量管理情况;与公司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交流公司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方向,探讨公司研发技术发展潜力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财会〔2023〕30 号)的规定,公司属于 2024 年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听取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督促公司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
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具备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从业经验,能够胜任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四) 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有关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议案,相关人员具备其所担任职务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查讨论,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薪酬政策科学、合理。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竞争环境以及行业标准,并与公司的业绩和股东回报相关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 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遵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顾琳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