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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8:01:41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4 月 2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 66 号行政中心
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6,461,4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0.708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金书渊先生、吕兆宝先生、Peter 先生因
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与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46,451,502 99.9971 4,200 0.0012 5,700 0.0017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46,451,402 99.9971 4,200 0.0012 5,800 0.0017
3、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46,451,502 99.9971 4,200 0.0012 5,700 0.0017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46,451,402 99.9971 4,200 0.0012 5,800 0.0017
5、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46,451,502 99.9971 4,300 0.0012 5,600 0.0017
6、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46,439,202 99.9935 4,500 0.0012 17,700 0.0053
7、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46,450,502 99.9968 4,200 0.0012 6,700 0.002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比例
票数 (%)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024 年
4 度利润分配预 4,749,300 99.7898 4,200 0.0882 5,800 0.1220
案的议案》
《关于董事、
监事2024年度
6 薪酬及2025年 4,737,100 99.5335 4,500 0.0945 17,700 0.3720
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 1-6 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7 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文文、庄丽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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