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4-25 00:23:35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2026 年
股东回报规划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保障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等重要因素,特制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自 2017 年上市以来,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已经形成了“每年盈利必分红”的惯例,部分年度还实施了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分红比例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和行业特征,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现金流量情况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等相关因素。为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现制定本规划,对公司 2024 年-2026 年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回报公司投资者。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动态平衡分红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注重短期收益分配与长期价值创造的协调,在考虑分红比例时应当结合公司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和资金支出安排等,避免因高比例分红而损害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
(二)强化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合规性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充分嵌入信息披露流程,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明确披露分红政策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确保投
资者充分知悉分红政策的风险与收益。
(三)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原则
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切实保障每一位投资者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和监督权。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一)利润分配条件
1.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不超过 70%;
4.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还应同时满足母公司该年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首先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不低于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 利润分配计划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列第(3)项
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超过 1 亿元。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条件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且最近 3 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及相关管理层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 2 个月内尽快实施具体方案。
四、利润分配履行的决策和监督程序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要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利润调整分配政策的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要的决策事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要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并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事项的,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持有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除本规划特别说明外,本规划所称股份、股票指普通股股份、普通股股票,所称股东为普通股股东。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