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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钱南恺)

公告时间:2025-04-25 00:03:52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履职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 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钱南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7年,本科学历。曾任 中国国际计算机软件工程公司总经理、中国邮电器材深圳公司总经理、大富科 技董事,现任深圳瑞波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北斗卫星通信(北京)有限公司董 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 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的基础上,积极讨论会议议题,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此外,本人针对《关于安徽配 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出异议,具体原因详见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任职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事姓名 状态 董事会 数(现场/通讯方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大会
次数 式) 数 数 会议 次数
钱南恺 在职 6 6 0 0 0 2
(二)参与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审 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的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 年 1 月 25 日,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会
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2024 年 4 月 19 日,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会
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 年 8 月 28 日,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九次会议,对会议
审议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2024 年 10 月 23 日,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次会议,对会
议审议的《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针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24 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2024 年 4 月 19 日,本人主持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考察,持续增进对行业发展和公司业务的理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公司工作会等会议及调研培训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并积极发挥专业特长,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
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有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 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本人与管理层等相关
人员保持良好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
部控制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
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3.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安徽上市
公司协会等平台组织的相关学习和培训,本人参与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2024年修订)》的学习培训。通过上述法规知识的学习,本人更全
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拥有从事上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学保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周学保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本人对该事项投了赞同票。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确定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钱南恺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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